滚动:动真格了!朝阳专项治理电动自行车!罚款
2023-05-28 07:49:41   朝阳万事通传媒

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,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,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,结合我市实际,自2023年6月10日起,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,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与交警部门携手共同营造安全、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
(资料图)

一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
(一)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;

(二)在夜间或者遇有雨、雪、雾、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,开启照明灯,减速慢行,安全驾驶;

(三)驾驶、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;

(四)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、妨碍安全驾驶;

(五)不得驾驶拼装、改装、加装的电动自行车;

(六)不得在驾驶时牵引动物;

(七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。

二、驾驶电动自行车除应当遵守以上规定外,将对下列常见、以及严重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,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依法扣留其车辆。阻碍执行职务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以暴力、威胁方法实施阻碍执行职务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(一)未在指定位置停放,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,处10元罚款。

(二)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20元罚款:

1.逆向行驶的;

2.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;

3.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双手离把的;

(三)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30元罚款:

1.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;

2.牵引、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;

3.扶身并行、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;

4.载物的高度、宽度、长度超过规定的。

(四)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50元罚款:

1.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;

2.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的;

3.醉酒驾驶的;

4.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。

(五)驾驶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,按照下列规定罚款:

1.仅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的,处500元罚款;

2.造成他人受伤的,处1000元罚款;

3.造成他人死亡的,处2000元罚款。

来源:朝阳交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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